• 胚胎融合
    胚胎融合
    05-24
    胚胎融合兩枚胚胎細胞融合為一個的技術胚胎融合是將兩枚胚胎細胞融合共同發(fā)育成為一個胚胎為嵌合胚胎。在自發(fā)或人工誘導下,兩個不同基因型的細胞或原生質(zhì)體融合形成一個雜種細胞。
  • 神龍政變
    神龍政變
    05-24
    神龍政變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唐朝時期逼迫武則天退位的政變神龍政變,又稱神龍革命、五王政變,是神龍元年(705年),太子李顯、宰相張柬之、崔玄暐等大臣在神都紫微城發(fā)動兵變,逼迫女皇帝武則天退位,復辟唐朝的事件。神龍元年正月二十二日癸卯(705年2月20日),鳳閣侍郎張柬之、鸞臺侍郎崔玄暐、左羽林
  • 淋巴腺
    淋巴腺
    05-24
    淋巴腺產(chǎn)生免疫應答的重要器官之一哺乳類特有的周圍淋巴器官,由淋巴細胞集合而成。呈豆形,位于淋巴管行進途中,是產(chǎn)生免疫應答的重要器官之一。
  • 開元盛世
    開元盛世
    05-24
    開元盛世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唐朝在唐玄宗治理下出現(xiàn)的盛世開元盛世,是指唐朝在唐玄宗治理下出現(xiàn)的盛世。唐玄宗登基以后提倡文教,任用賢能姚崇、宋璟等,改革官職,整頓吏治,勵精圖治。政治上,唐玄宗改革機構對吏治進行了整治,提高官僚機構的辦事效率,重用賢臣,修訂律法。經(jīng)濟上,唐玄宗制訂經(jīng)濟改革措施:打
  •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05-24
    故意殺人罪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 朱溫
    朱溫
    05-24
    朱溫(852年12月5日-912年7月18日),又名朱全忠、朱晃,生于宋州碭山縣(今安徽省宿州市碭山縣),五代中后梁的建立者。
  •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
    05-24
    故意傷害罪刑法罪名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 唐朝文化
    唐朝文化
    05-24
    唐朝文化在唐朝時期,中國社會經(jīng)濟處于上升階段,文化先進,是歷史上中國向周邊國家文化與技術的一個大輸出時期,兼容并蓄的社會風氣,也給五胡十六國以來進居塞內(nèi)的各個民族提供一個空前的交流融合環(huán)境,在過程中亦從外族文明汲取諸多。唐朝的后半葉,處于中國歷史的轉(zhuǎn)型期,土地、鹽鐵、賦稅制度的改革標志著社會的緩慢變
  • 犯罪特征
    犯罪特征
    05-24
    犯罪特征關于犯罪特征的再探討李文勝我國刑法學者通常認為,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
  • 后周
    后周
    05-24
    后周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中國五代時期中原最后一個王朝后周(951年—960年)是中國五代十國時期中原最后一個王朝,定都東京開封府,共歷三帝,享國十年。后周太祖郭威在后漢隱帝劉承祐時起兵反叛,奪取皇位,建立后周。郭威登基后減免徭役,整頓軍紀,打擊腐敗,為后周之后的征戰(zhàn)打下了基礎。顯德元年(954
  • 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
    05-24
    直接故意犯罪形式之一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的對稱。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狀態(tài)。犯罪故意的一種。成立條件是:(1)認識因素,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或者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2)意志因素,行
  • 趙恒
    趙恒
    05-24
    趙恒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個義項北宋第三位皇帝代表作《御制集》宋真宗趙恒(968年12月23日-1022年3月23日),原名趙德昌,又曾名趙元休、趙元侃,北宋第三位皇帝,宋太宗趙光義第三子,母為元德皇后李氏。趙恒歷封韓王、襄王和壽王,曾任開封府尹。至道元年(995年),被立為皇太子,改名恒。至道三年(
  • 間接故意犯罪
    間接故意犯罪
    05-24
    間接故意犯罪間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幾種解釋:一,是明知其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二,是明知其行為可能會發(fā)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三,是明知其行為可能引起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因此,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
  • 藩鎮(zhèn)割據(jù)
    藩鎮(zhèn)割據(jù)
    05-24
    藩鎮(zhèn)割據(jù)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唐朝中葉以后形成的政治局面藩鎮(zhèn)割據(jù)指唐代安史之亂后出現(xiàn)的中央集權削弱、藩鎮(zhèn)強大、互相爭戰(zhàn)的局面。當時節(jié)度使獨攬一方軍政財權,其職位由子弟或部將承襲,不受中央政令管轄。至9世紀初,全國藩鎮(zhèn)達四十余個,他們互相攻伐,或聯(lián)合對抗中央。唐代中央政府屢圖削弱藩鎮(zhèn),收效甚微。此
  • 代孕
    代孕
    05-24
    代孕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輔助生殖手段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媽媽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婦女代孕時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與卵子在人體外的結合,必須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我國有關法律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實施做了嚴格的規(guī)定。這項技術只能在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的
  • 靖康之變
    靖康之變
    05-24
    靖康之變北宋滅亡的標志靖康之變是指靖康二年(金天會五年,1127年)來自北方黑龍江的女真族攻占當時北宋帝國的首都汴京,擄走徽、欽二帝以及大量趙氏皇族、后宮妃嬪與貴卿、朝臣等共3000余人北上金國,東京城中公私積蓄為之一空。使北宋的政治進入最黑暗、最腐朽的時期,最后導致北宋滅亡的歷史事件。
  • 代媽
    代媽
    05-24
    代媽代孕媽媽的簡稱代媽,代孕媽媽的簡稱,也就是代孕母親。由于一些女性自己的子宮不能生育,找健康的子宮通過試管技術代替她懷孕生子,這類人就稱為代媽。代媽已經(jīng)成為一個社會亂像,存在較多的健康及法律風險,急需相關的法律規(guī)范。
  • 陸秀夫
    陸秀夫
    05-24
    陸秀夫南宋歷史人物陸秀夫(1238--1279),字君實,楚州鹽城(今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人,南宋民族英雄。陸秀夫20歲時(南宋寶佑四年)與文天祥同登進士榜。祥興元年(1278)為左丞相。陸秀夫與文天祥、張世杰并稱為“宋末三杰”。祥興二年(1279)2月,元軍大舉南犯,君實輔弼幼主駐軍崖山抗元,不幸
  • 單性繁殖
    單性繁殖
    05-24
    單性繁殖從雌兔卵細胞獲家兔胚胎的繁殖單性繁殖是指僅通過雌兔的卵細胞便獲得了家兔的胚胎,最后發(fā)育成新的個體的過程。
  • 宋明理學
    宋明理學
    05-24
    宋明理學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儒家哲學思想體系的分支宋明理學,是受到了佛教和道教的影響而建立的“新儒學”。是一種既貫通宇宙自然(道教)和人生命運(佛教),又繼承孔孟正宗(根本),并能治理國家(目的)的新儒學,是宋明時代占主導地位的儒家哲學思想體系。漢儒治經(jīng)重名物訓詁,宋儒則重闡釋義理、兼談性命,
  • 生育模式
    生育模式
    05-24
    生育模式生育模式指的是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社會文化經(jīng)濟條件下存在的、具有明顯差異的生育類型。
  • 崖山海戰(zhàn)
    崖山海戰(zhàn)
    05-24
    崖山海戰(zhàn)宋朝軍隊與蒙古軍隊參與的戰(zhàn)役崖山海戰(zhàn),又稱崖門戰(zhàn)役、崖門之役、崖山之戰(zhàn)、宋元崖門海戰(zhàn) 等,是1279年(南宋祥興二年,元至元十六年),宋朝軍隊與蒙古軍隊在崖山進行的大規(guī)模海戰(zhàn),也是古代中國少見的大海戰(zhàn)。崖山位于今廣東江門市新會區(qū)南約50公里的崖門鎮(zhèn),銀洲湖水由此出海,也是潮汐漲退的出入口。東
  • 萬引娣
    萬引娣
    05-24
    萬引娣拐賣兒童的罪犯萬引娣,女,原籍湖北。“公安部打拐一號案”中的頭號人物,被人稱為“狼外婆”。一審被判死緩。
  • 元日戰(zhàn)爭
    元日戰(zhàn)爭
    05-24
    元日戰(zhàn)爭元朝與高麗侵略日本的歷史事件元日戰(zhàn)爭是元朝皇帝忽必烈與屬國高麗在1274年和1281年兩次派軍侵略日本而引發(fā)的戰(zhàn)爭;這兩次侵略在日本合稱“元寇”或“蒙古襲來”,或依當時的日本年號稱抵御元軍第一次進攻的戰(zhàn)事為“文永之役”,第二次為“弘安之役”。鐮倉、室町時代呼稱(蒙古襲來、異賊襲來、蒙古合戰(zhàn)、
  • 塞韋里諾
    塞韋里諾
    05-24
    塞韋里諾意大利胚胎學專家簡介塞韋里諾意大利著名的胚胎學專家,在羅馬擁有一家自己的診所。安蒂諾里曾在.1992年成功地讓一名62歲的老婦懷孕并產(chǎn)下一名嬰兒,此事立即在醫(yī)學界引起轟動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