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英語:Secretary)原指負責文件記錄或負責繕寫的人員,但在一些政黨和政黨型社團中,是主持日常事務的領導人。社會主義政黨的最高領導人一般稱“總書記”或“第一書記”。而書記則指省委書記、市委書記、區(qū)委書記等。

中國共產(chǎn)黨職務中“書記”一詞是于1921年成立初時翻譯蘇聯(lián)共產(chǎn)黨的“секретарь”而來。在中國全國性社團的全國委員會都設有書記處,中國共產(chǎn)黨和中國共青團的地方委員會設有書記和副書記職務。

中文名

書記

外文名

Secretary

職務釋義

中國書記

中國共產(chǎn)黨把黨的領導人稱為書記,始于黨的“一大”?!耙淮蟆边x舉中央局作為黨的領導機構(gòu),陳獨秀為中央局書記。[2]“二大”、“三大”選舉陳獨秀為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長。與此同時,基層各級地方共產(chǎn)黨組織和青年團組織的負責人也采用了書記這個稱謂。1925年1月黨的“四大”黨章規(guī)定:“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須互推總書記一人總理全國黨務”。這是中共中央設立總書記一職在黨章中的最早規(guī)定?!八拇蟆焙?927年“五大”選舉的總書記是陳獨秀。

俄國書記

十月革命前,俄國一些政黨中設有“書記處”,大致屬于政權(quán)機構(gòu)。而俄共(布)設立的書記處,負責處理黨的日常事務。1922年,俄共“十一大”新設立總書記職務,由斯大林擔任,領導書記處工作。列寧去世后,斯大林擔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總書記一職從此成為蘇共的最高職務。

其他釋義

港臺地區(qū)

在香港和臺灣,書記通常與秘書、文員、辦事員同義,如學校書記即駐校辦事員,相當于中國大陸的“書記員”。

中國佛教

書記也是中國佛教中的一種職稱,八大執(zhí)事之一,負責文書、寺院往來書信和法會上的回向文等的執(zhí)事法師。

職務由來

恩格斯。1846年初,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布魯塞爾創(chuàng)建了“共產(chǎn)主義通訊委員會”(后更名為共產(chǎn)黨),在工人中宣傳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相傳,此前馬克思與恩格斯在巴黎商討成立事宜時,恩格斯問馬克思,這個組織負責人怎么稱呼,馬克思毫不猶豫地回答說:就叫“書記”。1864年9月,馬克思應邀參加在倫敦舉行的國際工人協(xié)會即第一國際成立大會,被選為領導機構(gòu)臨時委員會的委員,并擔任德國通訊書記。

這個時期,英、法、德國等已經(jīng)實行了較為完善的政府公務員制度。當時的制度,沒有擺脫封建官僚等級制度的影響,而“書記”一職,屬于最低的事務級、辦事級小勤務員。馬克思確定“書記”的本義,在他闡述的“巴黎公社原則”中得到進一步的解釋。1871年3月18日建立的巴黎公社,雖然僅存72天,但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無產(chǎn)階級專政的政權(quán)。

巴黎公社為了使社會公仆變?yōu)樯鐣魅?,實行無產(chǎn)階級民主,廢除國家公職人員的一切特權(quán);實行普選制,組織廣大人民管理社會,實行有利于人民的各種措施,對政府人員實行民主選舉,公職人員不再是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而是人民的公仆;實行撤換制,對不稱職者隨時撤換;實行普通工人工資制,廢除高薪制,政府人員不能享受高于一般人民的特權(quán)。巴黎公社失敗后,馬克思總結(jié)了包括這些內(nèi)容在內(nèi)的經(jīng)驗,即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則”。馬克思說:巴黎公社“原則是永存的,是消滅不了的”。巴黎公社“不過是在特殊條件下的一個城市的起義”其含義是:巴黎公社革命具有自發(fā)性和偶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