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犯罪人類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龍勃羅梭將此類犯罪人分為四種:(1)虛假犯罪人,即本來不是犯罪人,但因法律上的缺陷而被標定為犯罪人的人,如因自衛(wèi)而導致侵害行為的人;(2)傾向犯罪人,即具有犯罪傾向的人;(3)習慣性犯罪人,以犯罪作為生活方式的人;(4)癲癇性犯罪人,因癲癇發(fā)作而實施犯罪的人。此類犯罪人的特點:(1)存在較強的物欲、性欲或其他欲求,而自身又無力滿足;(2)有某種模糊的對滿足自身某種欲望的追求和沖動,但滿足方式尚不確定;(3)心理品質方面存在缺陷,如道德品質敗壞,利己主義傾向強,法制觀差,意志力弱。參見“狀態(tài)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