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黨生,1951年生,大專學歷。曾任湖北省化工廠車間書記、廠黨委副書記、副廠長?,F(xiàn)任湖北雙環(huán)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中文名

吳黨生

性別

出生日期

1951

籍貫

湖北

民族

漢族

國籍

中國

最高學歷

大專

職業(yè)

商業(yè),高級政工師。曾任湖北省化工廠車間書記、黨委副書記?,F(xiàn)任公司副董事長。

人物簡介

吳黨生,現(xiàn)任湖北雙環(huán)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湖北雙環(huán)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存在關聯(lián)關系(任湖北雙環(huán)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持有本公司股票計13444 股。未受過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交所懲戒。

檢方指控

從2001年至2008年間,吳黨生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451萬元,并收受一套價值60余萬元的別墅,共計514萬余元。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514萬余元賄賂來自3個人 檢方當庭指控賄賂來源于3名老板所送。

2001年8月至2006年4月間,武漢某公司在吳黨生的關照下,共向雙環(huán)科技銷售重油7.6萬余噸,價值約1.44億元。為感謝并繼續(xù)獲得幫助,該公司經理吳新力送給吳黨生連體別墅一套,價值62萬余元,并支付契稅、維修基金等。該房產證辦在吳黨生的女兒名下。

2002年,鄒喜泉欲在武漢市江夏區(qū)購買249畝土地,便找到吳黨生幫忙。吳以鄒的企業(yè)是該集團(國有企業(yè))下屬企業(yè)的名義,向省有關部門打報告,要求優(yōu)惠購地,從而獲得批復。鄒喜泉最終以每畝4萬元購得,而當時,武漢市的最低限價是每畝9.5萬元。2003年7月,鄒喜泉送給吳黨生50萬元。

2003年9月,吳黨生想將集團旗下的武漢新恒基公司轉讓。鄒喜泉想買,便分3次送給吳黨生300萬元。最后,鄒喜泉以1.58億元購得該公司。一年后,鄒喜泉以2.99億元賣掉了該公司。

2005年,雙環(huán)化工集團將控股的武漢某公司轉讓,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未辦理相應法律變更手續(xù)。2006年夏,陳樂龍送給吳黨生100萬元,吳答應盡快辦理。

2006年11月18日,省國資部門要求雙環(huán)化工集團暫停所有重大資產轉移,但吳黨生頂風違反規(guī)定,兩天后為陳樂龍辦理了轉讓手續(xù)。2007年初,陳樂龍為感謝吳黨生,送給他一萬元。

庭審披露

吳黨生內退后被捕 吳黨生2009年58歲,2001年開始擔任湖北雙環(huán)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同時,他還是上市公司“雙環(huán)科技”(000707)的黨委書記、董事長,正廳級干部。雙環(huán)化工位于應城市,是中國首先采用“鹽堿聯(lián)合,熱電聯(lián)供”先進工藝生產純堿、氯化銨的大型化工企業(yè),是世界上最大的聯(lián)堿企業(yè)。 2007年,56歲的吳黨生內退。2008年下半年,由于受到其它案件的牽連,省紀檢部門開始對其秘密調查,不久將其雙規(guī)。 2008年12月1日,吳黨生被刑拘,15天后被批準逮捕。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指定由荊州檢察院提起公訴。吳黨生涉嫌受賄的消息傳出后,認識他的人都大吃一驚,在他們的印象中,吳黨生是一個低調的人,從1970年建廠開始,吳黨生就一直在廠里工作,并且從最初的普通工人,一直升到掌管幾千人的董事長。上任后,吳黨生的辦公室很小,只有十一二個平方米,里面擺的家具也全是使用了十幾年以上的舊家具。

庭審直擊

承認收錢,但不承認受賄 2009年10月14日上午,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大的審判庭里座無虛席?!拔覀兘M織了幾十名檢察官觀摩庭審。”一名檢察官介紹,荊州很少開審這種大案,是一次難得的學習機會。同時,長江大學政法學院組織了200多名學生參加旁聽。“旁聽的人多,但家屬很少?!币幻ü僬f,與以往庭審大案有很多家屬和朋友來旁聽不同,只來了幾個家屬和朋友。上午8時50分,吳黨生被兩名法警押上法庭。他只是向旁聽席看了兩眼,便大步走上了被告席。 9時許,庭審開始。當檢察官宣讀起訴書讀到“共計受賄514萬余元”時,臺下學生驚嘆:收了這么多錢??!檢方指控,吳黨生收受共514萬余元賄賂,但吳黨生只對其中收受的一萬元“好處費”沒有異議。對于鄒喜泉送給吳黨生50萬元的指控,吳黨生辯稱,這只是他向鄒借的,并不是賄賂。對于鄒送給他62萬元的別墅,吳稱自己的錢放在鄒手上,是鄒幫忙買的。對鄒喜泉送的300萬元,吳黨生承認收了這筆錢,但辯稱并沒有為鄒謀利。而檢方稱,鄒喜泉以1.58億元購得該集團武漢某公司,一年后,鄒喜泉以2.99億元賣掉了該公司,這就是謀利。對于陳樂龍送的100萬元,吳黨生稱“沒有收到現(xiàn)錢”。

辯論焦點

首筆50萬是“借款”還是受賄 庭審焦點,除吳黨生對收受錢財?shù)木唧w數(shù)額有異議外,主要圍繞其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和其是否具有自首情節(jié)展開。首筆50萬元是借款還是受賄的“幌子”,也成為辯論重頭。公訴人稱,從司法實踐上,判斷“借款”是不是受賄,主要依據(jù)以下五點:第一,借款的方式是利用職務便利,為出借人謀取利益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國企人員;第二,借款人經濟條件好,無需借款;第三,借款金額大,時間超過一定期限或不確定期限;第四,借款不留憑證;第五,借款后有能力有機會予以償還而不予償還。結合本案,公訴人稱,吳黨生作為國有公司董事長,其幾年收入達190余萬,其妻子有20多萬,經省國資委同意也給予其買房80萬補助,其有還款能力而多年未予還款,實際是以買房借款為名,行受賄之實。

案件啟示

公訴人稱該案為典型“59歲現(xiàn)象”公訴人在發(fā)表公訴意見稱,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企改制進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發(fā)生的受賄案件。吳出身于革命家庭,從一名普通工人成長為黨的干部,在國企改革的關鍵和最艱難的時期,為雙環(huán)集團,為國有企業(yè)發(fā)展發(fā)揮了巨大作用,其個人奉獻不容忽視。從35歲進入企業(yè)領導班子,16年里其一直堅持原則,在干部職工中曾有良好聲譽,曾被選為全國人大代表。但在國企改革逐漸步入正軌時,手中權力越來越大,外界誘惑越來越復雜。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欲,其不能堅守自身準則,最終晚節(jié)不保,讓自己身陷囹圄。

公訴人稱,該案啟示一些領導干部和黨員,特別是在臨退休前不要放松對自己的嚴格要求,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通過不正當?shù)氖侄位蛲緩絹頁迫″X財,遲早要陷入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

檢察機關指控,吳黨生擔任職務期間,在收購、轉讓湖北雙環(huán)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武漢新恒基公司股權,轉讓武漢雙環(huán)房地產公司股權的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獨斷決策、違規(guī)操作等多種手段,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451萬元、價值人民幣62.52萬余元的住房一套、他人代為支付的物業(yè)管理費人民幣9640元,共計人民幣514萬余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