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縣,陽江市代管縣級市,地處廣東省西南部、漠陽江中上游,是珠三角地區(qū)與粵西地區(qū)的交通中樞,距離陽江港60千米占地面積4054.7平方公里,人口105.3萬,以山地丘陵為主,轄地鎮(zhèn)15個,城市美譽有孔雀石之鄉(xiāng),春砂仁之鄉(xiāng)。

中文名

陽春縣

行政區(qū)劃代碼

441781

人口

105.3萬

所屬地區(qū)

中國,廣東

長度

104公里

寬度

91公里

面積

4054.7平方公里

城市美譽

孔雀石之鄉(xiāng),春砂仁之鄉(xiāng)等

建縣始于

523年

地形

以山地丘陵為主

轄鎮(zhèn)

15個

街道辦事處

1個

重點學校

陽春一中

歷史沿革

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銷莫陽縣,改置陽春縣,為陽春郡治所。這是以“陽春”名建縣之始。隋開皇十年(590年),撤銷陽春郡,陽春縣屬高州。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陽春縣為州治。天寶元年(742年),春州改稱南陵郡,陽春縣為郡治。乾元元年(758年),南陵郡復名春州,陽春縣復為州治。

宋開寶五年(972年)撤銷春州,陽春改屬恩州。次年,復置春州,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銷春州,陽春縣改稱新春縣,屬新州轄。天禧四年(1020年),再復春州,新春縣復稱陽春縣為州治。熙寧六年(1073年)廢春州,陽春縣屬南恩州。

明洪武二年(1369年)陽春縣改屬肇慶府。民國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陽春縣屬肇羅陽鎮(zhèn)守使管轄。民國14年,屬廣東省第七行政區(qū)專員公署管轄。民國25年10月,改隸廣東省第三行政區(qū)督察專員公署。民國27年1月,改屬廣東省第七行政區(qū)專員公署。民國38年2月,改隸廣東省第十行政區(qū)專員公署。

1949年10月22日,陽春縣解放,隸屬粵中地區(qū)專員公署。1952年5月,陽春縣改屬粵西行政區(qū)(因署治湛江,1956年改稱為湛江專區(qū)、湛江地區(qū))。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陽春縣與陽江縣合并為兩陽縣。1961年3月,復設陽春縣。1983年9月,改屬江門市管轄。1988年1月,歸陽江市管轄。1994年5月5日,陽春撤縣設市(縣級),由廣東陽江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