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謙(1784~1857)字受之,號仲山。王鼎族弟。陜西蒲城縣縣城杈把巷人。

中文名

王益謙

性別

籍貫

云南大理

民族

白族

國籍

中國

職業(yè)

教育

人物簡介

嘉慶十三年(1808)中舉,大挑一等。分發(fā)福建,歷任永安、蚶江(今晉江東南)、永春、侯官、政和、將樂、崇安等縣知縣。后升汀州(在今長汀縣)同知。晚年在華州(今華縣)、渭南等地書院講學。侯官縣鹽丁殺人,法當償命,上司欲枉法輕處,他不循上情,依法處死。建安百姓利用宗教鼓動起事,閩浙總督奉命嚴辦,其中主犯五、六名,經不起嚴刑拷打供出貧民多人,總督命全捕嚴辦,他發(fā)現(xiàn)多系無罪株連,斷然開釋說:“此官可去,無罪之民不可誅!”調任崇安時,適值大水,米價一石值七兩銀。災民聞新官上任,夾道焚香,訴苦者千余人。他即令富戶拿出囤糧,定價每斗四百文。賣與災民,得到百姓擁護。他又通知鄰縣,請勿阻攔外地給崇安災區(qū)賣糧,從而救活眾多災民。侯官、崇安兩縣為其建立生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