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介紹一、本編是對《全明詞》的輯補,編纂體例依《全明詞》成例。二、凡《全明詞》未收之明代詞人詞作、已收詞人之未收詞作,均在收錄之列。十二、本編之標點,依《全明詞》成例。

內(nèi)容介紹

一、本編是對《全明詞》的輯補,編纂體例依《全明詞》成例。

二、凡《全明詞》未收之明代詞人詞作、已收詞人之未收詞作,均在收錄之列。

三、本編于《全明詞》未收之詞人,撰寫作者小傳,簡介其字號、籍貫、生卒年、仕歷、著述等項,凡有不詳者,則從闕;于《全明詞》已收之詞人,不再撰寫小傳,僅作「已見《全明詞》(第某冊》第某頁」,并錄《全明詞》小傳中作者生卒年或登科之年份。若小傳中作者生卒年失載或誤載而實際可考者,則加以補正,以便詞人之次序編排。

四、本編以詞人之生年為序次進行編排。凡生年不詳者,則參照其卒年、科第、交游等情狀處理。無論《全明詞》已收、未收之詞人,統(tǒng)一編排。

五、本編于易代之際之詞人,大抵依《全明詞》成例而略作變通,以便盡量與《全金元詞》《全清詞》(順康卷》相銜接。凡《全金元詞》失收之由元人明之詞人,無論仕明與否,均予收錄;由明人清之詞人,則區(qū)別對待:

(一)凡《全明詞》、《全清詞》俱已收錄之詞人,小傳作「已見《全明詞》(第某冊》第某頁,又見《全清詞》《順康卷第某冊》第某頁一,除確知卒于明末、為《全清詞》所誤收之明代詞人外,一般只收錄為兩書俱失收之詞作(即《全明詞》失收而《全清詞》已收之詞作,本編一般也不予收錄》;若《全清詞》據(jù)詞選收錄,而作者實有別集存在者,則本編據(jù)別集收錄時,為保持完整,仍予收錄,并注明「已見《全清詞》」。

(二)凡《全清詞》已收錄而《全明詞》未收之詞人,無論仕清與否,本編一般不收錄;個別情況確需收錄者,加案語說明。

(三)凡卒于順治年問,盡管在人清后也曾短暫出仕,若為《全清詞》所失收之詞人,本編也酌情收之。

六、本編所收各家詞作之篇目編排,均依底本編次,不作調(diào)整,并注明來源;于別集以外收輯之詞作,則排于該人已錄別集詞作之后,也注明來源。凡不能確切肯定為該人所作的,則作為「存疑詞」收錄于該人詞作之末。

七、凡《全明詞》據(jù)詞選、詞話、方志等收錄之詞作,箱《作者之別集中所收錄原作相校,不完整(如詞選等類中將原作上下闋割裂為兩首)或異文較多者,本編重新收錄,并加案語說明。

八、本編依《全明詞》成例,統(tǒng)一以詞調(diào)為正題;詞意標題為副題,列于正題之后;小序則另起一行,列于正題之下。

九、本編于帳詞類,刪去長篇序文,只錄詞作,但詞題中「帳詞」、「詞」之類名稱仍予保留,以明詞作之本來屬性;若詞題中本無「帳詞」之類名稱,則加案語說明。

十、本編對出自同一卷次之連續(xù)排列若千首同調(diào)之詞,從第二首起統(tǒng)以二剛調(diào)一標之;如系聯(lián)章,則從第二首起以「其二」、「其三」標之;如連續(xù)排列若干首雖不同調(diào)但同題之詞,從第二首起統(tǒng)以「前題」標之。

十一、詞之正文,依《詞譜》、《詞律》斷句;與譜、律不合者,參酌詞意斷句;失調(diào)名或自度曲,也按詞意斷句并分閧。

十二、本編之標點,依《全明詞》成例。

十三、本編??币孕J欠菫橹?,凡衍倒訛脫處慎加校訂,并加案語。明顯訛誤處則徑改。凡所用底本有漫漶不清處,則盡量采用同一版本之不同藏本增補,不作說明。如用不同版本校補,則加案語說明。

十四、為保持作品原貌,正文中的異體字般不作改動。詞牌名中的異體字改成規(guī)范的繁體字,以求同一詞牌在目錄中文字統(tǒng)一。

十五、為求體例上的統(tǒng)一,本編于元末明初詞人之籍貫,一律以永樂元年以后之明代行政區(qū)劃為依據(jù),分屬于南北兩直隸及十三布政使司。

十六、為便于檢索,本編正文后附有「引用書目」及「作者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