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xù)丹徒縣志》,是江蘇省鎮(zhèn)江市的地方縣志,分為20卷首1卷,中華民國時期由張玉藻、翁有成修,高覲昌等纂。現(xiàn)存民國19年(1930年)刻本,當時有《附篇》,記辛亥革命以后事,今已不存。

定義

續(xù)志斷限為清光緒五年(1879年)至宣統(tǒng)三年(1911年)。

詳細情況

張玉藻字子卿,天津人,民國8年9月任丹徒縣知事,次年設局修志。民國12年5月,調任靖江縣知事。翁有成字志縣,杭州人,民國12年6月任丹徒縣知事。高覲昌字葵北,號省庵,晚號葵園遁叟,鎮(zhèn)江人。光緒十二年(1886年)進士,翰林院編修,在廣東歷任知府,道臺,辛亥革命后返里家居,以遺老自命,民國9年受聘領銜纂修《續(xù)丹徒縣志》。而修志的實際發(fā)起組織者及主持日常事務的則為楊邦彥。邦彥字振聲,號君齋,鎮(zhèn)江人。清秀才,留學日本,辛亥革命后任丹徒縣民政長,民國8年任丹徒縣公署教育科長,后并任志局協(xié)修兼總干事,志稿于民國13年基本完成,因戰(zhàn)亂未刊。后仍由楊邦彥對志稿作了最后調整,并多方募集經(jīng)費,于民國19年付印。續(xù)志斷限為清光緒五年(1879年)至宣統(tǒng)三年(1911年),對上限以前的事只作少量拾遺補闕,不像以前的各部志書通貫古今。

它比

[

光緒

]《丹徒志》

多列“外交”“烈女”兩個大目,前者反映了時代特征,后者從人物志分出。

其次序為:卷首:“咸豐兵事諭旨”;卷一至三:輿地志;卷四:河渠志;卷五:食貨志;卷六:學校志;卷七:武備志;卷八至九:外交志;卷十:職官志;卷十一:選舉志;卷十二至十五:人物志;卷十六至十七:列女志;卷十八:藝文志;卷十九:雜綴

志;卷二十:“修志函件摘要”等。

史學價值

續(xù)志中,陳慶年分纂的兵事、通商、傳教等部分,

打破舊志忌諱

,記述了鄭成功北伐,鴉片戰(zhàn)爭、太平天國戰(zhàn)爭三次戰(zhàn)事和近代新生事物。但成書過程遷延日久,時斷時續(xù),參加纂修者先后死亡,付印倉促,所以內容草率,印刷不良。如書成于民國而仍稱清為“國朝”,避諱、抬頭一仍舊例;列女雖獨立成志,反把舊志中“才藝”一小類取消,只剩了貞女、節(jié)婦;人物志不為劉鶚立傳,而增加了一個偽造爵謚的劉無極。書前的目錄十九、二十兩卷與實際內容不符,文句顛倒錯亂和誤字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