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排試卷官,官名。宋代貢院置,簡稱“編排官”、“管號宮”。

正文

北宋初期,編排育必兼評定,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始分為二。編排官選派翰林學士、六部員外郎等充任,主掌舉人試卷字號之編排和合格舉人名次之編排。殿試唱名時、在御座前依照名次將試卷對號拆封,轉交中書待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