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遍計所起色,教義名詞。“法處所攝色”之一。指主觀構(gòu)畫而實無其事的各種色相,如龜毛兔角、水月鏡花等。但因佛教對于真假、空有的理解,與世俗有殊,故所謂“我”、“法”等類概念反映的事物,亦列為“遍計所執(zhí)”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