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的前身是廣州地質勘探公司,成立于1956年3月,在2000年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下放廣東省管理并更名為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在2007年10月12日,根據(jù)《廣東省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歸口廣東省地質局管理。在2009年1月15日,根據(jù)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fā)《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機構編制方案》精神,完成了局本部體制改革工作,并更名為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屬行政類副廳級事業(yè)單位,業(yè)務相對獨立。同時,局屬事業(yè)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在2012年4月份獲得了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批復。根據(jù)批復文件精神,我局在2012年7月前順利完成了各項改革任務。局屬原14個單位優(yōu)化整合為11個公益二類的正處級單位,原機械廠、儲運站整合為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水文地質隊,撤銷了招待所和職工學校;在地勘單位5年過渡期(至2016年12月31日),財政支持政策維持不變。[1]

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fā)與環(huán)境地質及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2、組織所屬單位參與公益性、基礎性、戰(zhàn)略性地質工作;組織所屬單位參與地質勘查、環(huán)境地質、水文地質、城市地質、農業(yè)地質、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任務;向國家和省國土資源部門匯交地質勘查、科研成果及有關地質資料,承擔地質資料的保密責任;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

3、組織實施有色金屬危機礦山資源勘查,開展前沿性、基礎性有色金屬地質科學研究及相關應用研究。

4、組織所屬單位開展有色金屬礦產勘查相關的國際合作交流,開辟國外地質勘查找礦的途徑,為國家和省的經濟發(fā)展提供有色金屬礦產資源保障。

5、負責本局地質調查、有色金屬勘查與開發(fā)、工程地質勘察與施工的技術與質量管理;負責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和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檢查監(jiān)督。

6、管理所屬單位,推進體制改革;指導、監(jiān)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國家、省下達地質勘查經費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2]

內設機構

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監(jiān)察室合署)

礦產地質部

地質環(huán)境與信息部

工程地質部

財務部

人事部(與離退休人員管理部合署)[3]

下屬單位

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九三一隊

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九三二隊

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九三三隊

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九三五隊

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九三八隊

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九四○隊

廣東省有色地質勘查院

廣東省有色地質環(huán)境中心

廣東省有色礦山地質災害防治中心

廣東省有色地質測繪院

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水文地質隊

廣州金地物業(yè)有限公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