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全國人民取得了全國范圍的、鞏固的人民政權之后,全國各族人民有了安定團結的生活和進行和平建設的可能,這就具備了按照一定計劃進行統(tǒng)一的征兵和退伍工作的條件。隨著各種社會改革和政治運動的勝利,人民群眾的政治覺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國人民特別是青年迫切要求實行義務兵役制,輪流履行服兵役的義務,實現保衛(wèi)祖國的愿望。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條件基本上已經成熟。

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自2020年起,將義務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調整為一年兩次征兵兩次退役。

歷史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fā)布征集補充兵員的命令。命令決定:為了補充人民解放軍退伍兵員的缺額及逐步推行義務兵役制,規(guī)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從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滿18周歲到22周歲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補充兵員45萬人,服現役的期限從1955年3月1日算起。應征公民入伍前需由國家衛(wèi)生機關進行體格檢查,凡適合規(guī)定應征年齡的公民,如果是家庭中唯一勞動力或獨子,經地方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予緩征,不得征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力的人入伍。同時人民解放軍也有一部分現役軍人,復員回鄉(xiāng)就業(yè),轉入預備役或退役。1954年9月20日,公布了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一○三條規(guī)定:“保衛(wèi)祖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為了逐步推行義務兵役制,1954年11月1日,《人民日報》發(fā)表題為《逐步推行義務兵役制,加強中國國防力量》的社論,要求各級黨委必須開展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教育,使中國人民普遍了解義務兵役制的具體作法和好處,號召新時代的青年們,勇敢地走上保衛(wèi)祖國的神圣崗位上去。1954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也下發(fā)了《關于逐步推行義務兵役制和老戰(zhàn)士分期復員的宣傳要點》。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并正式頒布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兵役法規(guī)定,人民解放軍由志愿兵役制改為義務兵役制。至此,中國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討論并批準國務院提出的《關于兵役制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實行義務兵役制,對于加強我軍建設,加強民兵建設,為中國軍隊積蓄后備力量,均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同時決定,為了加速我軍革命化、現代化建設,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服兵役。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發(fā)布施行)。新兵役法刪掉了原兵役法中的“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提法,保留了“兩個結合”的基本制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既體現了兵役制度的特色,又適應了軍隊建設發(fā)展的需要。

實行義務兵役制,是中國軍事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關系著國家安全和全國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義務兵役制的優(yōu)點在于士兵服役時間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員經常輪換,有利于常備軍兵員更新,既可保持軍隊的兵員年輕力壯,又可儲備兵員;同時,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現役,公民的兵役義務負擔公平合理。其不足是服役時間短,很難全面熟悉地掌握復雜的軍事技術與裝備,只能在預備役組織中進行復訓,方能達到現代條件下合格后備兵員的要求。因此,中國從1978年以后,采取了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對于加強中國軍隊的現代化建設,提高部隊戰(zhàn)斗力,積蓄后備兵員具有重要意義。

待遇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并按軍銜和服現役年限發(fā)給津貼,享受國家和軍隊規(guī)定的保險待遇,享受公費醫(yī)療待遇。

服役期限

從1955年實行義務兵役制以來,國家對義務兵的服役年限作過數次較大的修改。

1955年頒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規(guī)定:陸軍、公安軍為3年,空軍、海岸守備部隊、公安軍艦艇部隊4年,海軍艦艇部隊5年。

1965年經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改為陸軍4年,空軍5年,海軍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決定,改為陸軍2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3年,海軍艦艇部隊和船舶分隊4年。

1978年,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兵役制問題的決定》,又恢復了1955年的規(guī)定。服役年限分別為:陸軍部隊的戰(zhàn)士3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的戰(zhàn)士4年,海軍艦艇部隊、陸軍船舶分隊的戰(zhàn)士5年。

1984年頒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將士兵的服役年限規(guī)定為陸軍3年,空軍、海軍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頒布的兵役法將陸、海、空軍義務兵服現役期限一律改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規(guī)定。

2020年1月16日新華社電,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自2020年起,將義務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調整為一年兩次征兵兩次退役。實行一年兩次征兵兩次退役后,征兵時間區(qū)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上半年征兵從2月中旬開始,3月底結束,新兵批準入伍時間為3月1日;下半年征兵從8月中旬開始,9月底結束,新兵批準入伍時間為9月1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guī)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士兵退役時間對應其批準服現役時間。

安置

義務兵退出現役后,按退伍安置(復員)。

家居農村的義務兵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后,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家居城鎮(zhèn)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縣、區(qū)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qū)內統(tǒng)籌安排。

城鎮(zhèn)退伍軍人自謀職業(y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并給予政策上的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