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部長”一詞在英語的對應字匯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來指稱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因而議會制國家便分別將“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的稱銜中,并加以區(qū)分等級,如英國即是一例。而在總統(tǒng)制國家則多在二者擇其一,美國便是代表。
在總統(tǒng)制國家中,部長通常由總統(tǒng)任命;在議會制國家中,部長通常由立法部門按政黨議席多寡分配。
現(xiàn)代常見部長有: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教育部部長等。
中國部長
部長是指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部門部級領導職位名稱叫部長。部長職位變動不只是每屆換屆平時工作如果需要安排職位有變動。每屆全國兩會換屆2018年3月19日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9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七次全體會議,決定了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任命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等。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二號主席令,根據(jù)大會的決定,對這次大會表決通過的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予以任命。
會議根據(jù)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的提名,經(jīng)投票表決決定,韓正、孫春蘭、胡春華、劉鶴為國務院副總理,魏鳳和、王勇、王毅、肖捷、趙克志為國務委員。[3][4]
(表格更新至2021年8月20日)
外交部部長 | 王毅 |
國防部部長 | 魏鳳和 |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 何立峰 |
教育部部長 | 懷進鵬[2] |
科學技術部部長 | 王志剛 |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部長 | 苗圩 |
展開表格各地情形
英國當稱呼內(nèi)閣部門主官時,用“Secretary”,正式稱銜為“Secretary of State for department”(中文:某部大臣)。例如:夏偉林(William Hague)為英國外交及聯(lián)邦事務大臣,則其英文稱銜為“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Affairs”。
當稱呼部門分管具體事務的首長時,使用“Minister”,正式稱銜為“Minister of State for something”(中文:某部事務部長/某事務國務部長)當中的‘something’是指該首長于部門中分管的具體事務。例如:尼克·赫伯特(Nick Herbert)為英國內(nèi)政部分管刑事犯罪及治安的國務部長,則其英文稱銜為“Minister of State for Police and Criminal Justice”。
特例
基于歷史原因,英國財政部(HM Treasury)之正副首長另有專稱:其中作為主官的財政大臣稱為“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財政大臣);其次具有內(nèi)閣閣臣身份的財政部首席秘書英文稱為“Chief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于兩者之下,還有具體分管金融、經(jīng)濟及國庫事務的副手,則分別稱為“Financial/Economic/Exchequer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
法國與英國相反,法國將“Minister”(法語:Ministre)作為部門主官的稱銜(資深者可加‘Ministres d'état’國務部長之榮銜),例如現(xiàn)任法國國防暨榮軍事務部長阿蘭·朱佩(Alain Juppé)的正式稱銜為“Ministre d'état, ministre de la Défense et des Anciens combattants”。
當稱呼部門分管具體事務的副手時,使用“Secretary”(法語:Secrétaires d'état ,中文:國務秘書)。例如:多米尼克·布斯洛(Dominique Bussereau)為法國交通事務國務秘書,則其則其法語稱銜為“Secrétaire d'état chargé des Transports”(英文: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nsport)。
美國美國為總統(tǒng)制國家,內(nèi)閣(the Cabinet)成員由總統(tǒng)任命。一眾閣員之稱銜使用“Secretary”,正式稱銜為“Secretary of something”(中文:某部部長)當中的‘something’是指該閣員任職之部門具體名稱。
部門副手則在主官的稱銜前加“Deputy”一字,例如美國國務院常務副國務卿的正式稱銜為“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中國大陸
新一屆各部部長
中國古代的中央政府體制為三省六部制,一部之長稱為尚書。民國初期,在國務院之下置“部”,以總長為一部之長官;國民政府統(tǒng)一中國后,中央政府各部門首長始統(tǒng)稱為“部長”,而與部同級的委員會之首長則稱為“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各部的負責人沿用“部長”的職稱,與部同級的委員會,負責人一般稱“主任”。中國香港在香港地區(qū),類似地位的官職稱為“局長”(英文:Secretary),是各政策局的第一把手,負責特定范疇工作,同時是政治任命的行政會議成員,由政府行政首長行政長官提名,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后委任。此外,在行政長官和局長之間還有三位“司長”,負責財政、法律等工作。所有人皆不能同時擔任立法部門議員。
“部長”亦是在香港為粵式酒樓經(jīng)理的稱號。
日本日本在律令制時代設有“大臣”,為太政官體系中的高級官員,如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等。明治維新后,日本實施內(nèi)閣制度,“大臣”轉變成為現(xiàn)今的意義,即對中央行政機關首長的稱呼(其正式名稱為國務大臣),如內(nèi)閣總理大臣(內(nèi)閣首長)、外務大臣、文部科學大臣等。此外,在明治憲法實施期間,還有為服務皇室而設、不屬內(nèi)閣成員的內(nèi)大臣與宮內(nèi)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