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青年聯合會是全市各界優(yōu)秀青年、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隸屬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廣東省青年聯合會。韶關市青年聯合會由常委會主持會務,常委會設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常委會下設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近年來,本著服務社會,服務青年、服務委員的宗旨,市青聯,團市委聯合主辦了《粵北青年報》(現改名為《粵北青年》);聯合省武警三支隊建立了“廣東省青少年素質訓練(韶關)基地”,創(chuàng)辦了首屆韶關青年高峰論壇。此外,為了進一步擴大影響,加強委員間聯誼,市青聯擬在市區(qū)建立青聯會所,作為青聯委員的溝通聯系點及日?;顒訄鏊?/p>

基本信息

2011年1月17日,韶關市青年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并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市青聯領導機構。彭裕殿當選為市青年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主席[1]

基本任務

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引導鼓勵我市各族各界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團結帶領廣大青年積極投身韶關市的兩個文明建設;廣泛地代表和維護我市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權益;努力為經濟建設服、為社會服務、為青年服務。

會員團體

韶關市青年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由共青團韶關市委員會、新豐青年聯合會、乳源青年聯合會、韶關市青年健美協(xié)會、韶關市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韶關市青年志愿者藝術團、韶關市青年志愿者農技專家團、韶關青年商會、韶關市青年文學協(xié)會、韶關市青年攝影協(xié)會、韶港國際青年文化交流中心聯合組成。市青聯共分為11個小組,每小組各設一名副主席及副秘書長,現有委員234人。

青聯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第三十五條關于地方青聯組織統(tǒng)一使用全國青聯章程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青聯工作實際,特制定《韶關市青年聯合會章程》。

第二條 韶關市青年聯合會是市委、市政府領導下以共青團組織為核心力量的全市各界優(yōu)秀青年、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是我市各族各界青年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引導鼓勵我市各族各界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團結帶領廣大青年積極投身韶關市的三個文明建設;廣泛地代表和維護我市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權益;努力為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服務、為青年服務;不斷增進與港、澳、臺及世界各國青年的雙向交流和聯誼,為推動韶關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推動祖國的統(tǒng)一作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如有特殊情況,經常委會研究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

第五條 凡依法成立的,贊成本會工作細則并自愿加入本會的韶關市青年團體,由青年團體提出申請,經本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可吸收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積極為青聯組織獻計獻策并自愿加入本會的韶關市優(yōu)秀青年,由個人提出申請,并由同屆委員2人以上提名推薦或組織(單位)推薦,經本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可吸收為本會委員。

第七條 本會所轄的團體會員的主要負責人為市青聯的指定席位委員。如因工作調離已不代表其青年組織(社團)的,其市青聯委員資格自行取消,該席位由新任人選自然接替。

第八條 本會委員的年齡在18周歲至40周歲之間,并具有韶關市戶口或在韶關工作3年以上(港澳臺和海外華裔青年以及特邀委員不在此列),除特別需要外,常務委員當選時,年齡可以超過40周歲但不超過45周歲,還須經主席團討論通過。

第九條 本會設有十五個團體會員:分別為共青團韶關市委員會、新豐青年聯合會、乳源青年聯合會、韶關市學生聯合會、韶關市青年文學協(xié)會、韶關市青年攝影協(xié)會、韶關市青年健美協(xié)會、韶關青年商會、韶關市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韶港國際青年文化交流中心、杰出青年協(xié)會、青年志愿者藝術團、青年農技專家團、韶關市青年才俊演講團。

第十條 本會委員原則上由韶關市青年精英、各縣優(yōu)秀青年代表及熱心支持韶關青年事業(yè)的其它地域優(yōu)秀青年代表組成,分別來自“共青團、公務、財稅、金融、醫(yī)衛(wèi)、農林、企業(yè)、貿易、政法、部隊、文體、科技、教育、宣傳、旅游、民主黨派、宗教及港澳臺”等界別。

第十一條 本會委員如連續(xù)兩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會內活動或一年內未參加過一次會內活動的,由秘書處提交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取消委員資格,并在青聯全體會員大會上給予通報。

第十二條 本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委會予以調整和增選。本會正副主席同是常委會正副主席。本會由正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職權包括:

1、決定主席、副主席的分工。

2、決定召開常委會。

3、聽取秘書處工作匯報,決定青聯工作的重要議題。

4、決定每屆委員的名額。

第十三條 本會常委會職權包括:

1、本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舉行3次(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會期由常務委員會確定。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領導會務工作。

2、執(zhí)行聯合會全體委員會的決議。

3、討論和任免青聯委員、青聯常委、副秘書長和秘書長。

第十四條 本會秘書處職責:

1、徹執(zhí)行全體委員會、常委會、主席辦公會所確定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2、起草青聯各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每月活動安排及做好工作記錄。

3、辦以青聯名義外出的公務活動。

4、受常委會及主席辦公會議的委托,考察青聯委員及青聯常委人選。

5、籌集青聯活動經費;青聯財務收支每季度向主席匯報一次,每半年向常委會匯報一次,年底向全體委員匯報。

6、指導社團、協(xié)會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本會設榮譽主席若干名,由歷任青聯主席擔任。

第十六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和榮譽會員若干名,由本會主席提名,經常委會討論后交本屆全體委員通過后聘任。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依據會費收入及社會各屆熱心人士捐贈提供。團體會員會費標準500元/年,正副主席會費900元/年,常委會費600元/年,委員會費 300元/年。

第十八條 本會《章程》經韶關市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通過后實施。

第十九條 本會委員的權利、義務、全體委員會的職權、本會與縣級青年聯合會的關系參照《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通過后,如需修改或補充的須經全體委員大會通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