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解釋

南北朝時,佛教所盛行的教相判釋之分類與體系。系天臺宗之開創(chuàng)者智顗所整理的南地三師與北地七師之十種教判。法華玄義卷十上載,江南以佛陀說法形式有頓、漸、不定三教,其中對漸教有不同說法:

(一)虎丘山岌師之有相、無相、常住等三時教。

(二)宗愛、僧旻于上述常住教之前加同皈教,稱為四時教。

(三)定林寺之僧柔、慧次,及道場寺之慧觀等,于無相教之后,同皈教之前,加褒貶抑揚(yáng)教,稱為五時教。

北地則有:

(一)武都山劉虬立人天、有相、無相、同皈、常住等五時教。

(二)菩提流支立半字、滿字等二教。

(三)光統(tǒng)(慧光)立因緣、假名、誑相、常等四宗。

(四)護(hù)身寺自軌加上法界宗,稱為五宗教。

(五)耆阇寺安廩立因緣、假名、誑相、常、真、圓等六宗。

(六)某禪師立有相、無相兩種大乘教。

(七)菩提流支(或謂鳩摩羅什)立一音教,謂佛以一音說法,眾生隨機(jī)緣不同而理解有異。上述之外,另有數(shù)種說法。例如天臺宗批判上述教判而立五時八教判,光宅寺法云亦依天臺教判而采用南地之五時教與頓、漸、不定等分類。

詞源

[維摩經(jīng)玄疏卷六、華嚴(yán)經(jīng)疏卷一、法華玄義復(fù)真鈔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