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旅游是一種高級的消費活動,旅游者就是根據(jù)其經(jīng)濟收入情況在旅游目的地的消費者。他們在旅游中,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要支付各種各樣的費用,包括因住宿、膳食、交通運輸、文化娛樂、參觀游覽、購物等等引起的支出。凡旅游者在某一國家或某一旅游城市為了取得旅游商品或旅游服務而支出的金額,就是旅游者的全部消費支出。但是,國際旅游者在我國大陸的消費支出中,不應統(tǒng)計支付給國際運輸機構(gòu)的關(guān)于到達和離開我國的旅途運輸費用:對于某一旅游城市的消費支出中,也不應統(tǒng)計到達和離開這個城市的旅途運輸費用。因為,這些旅途支出所代表的旅游需求,并不是我國或某一旅游城市提供服務所能得到滿足的,若旅游者是付給我國的客運機構(gòu)或是付給該旅游城市的客運機構(gòu)的運費,那就應該把它統(tǒng)計在我國或是該旅游城市的旅游者消費支出中。此外,還有國際旅游者離境時所攜帶的出口貨物所支付的費用,也應從消費支出總額中扣除。因此,旅游者消費支出,在旅游目的國的旅游消費,并不是旅游者的全部消費支出總額,只是旅游者消費支出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