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屆主席團成員: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屆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簡介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佛山市文聯)是中共佛山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yè)的重要力量。

發(fā)展歷程

佛山市文聯于1964年8月29日正式成立。1966年起停止活動,1979年2月28日市文聯重新恢復。1983年5月地、市合并后,市文聯配備了專職干部,為正處級人民團體單位。1994年10月至2002年5月市文聯與文化局合并,2002年6月市文聯重新獨立建制。目前,佛山市文聯有市作協、美協、書協、劇協、音協、曲協、舞協、攝協、雜協、民協、批協等11個文藝家協會和五個區(qū)文聯以及電信文聯,另有市老年書畫家協會等9個文藝協會;區(qū)級以上各文藝協會會員人數1萬多人,其中市級會員3000多人、省級會員778人、國家級會員153人。

豐碩成果

佛山市文聯成立以來,緊緊依靠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組織文藝家深入生活、繁榮創(chuàng)作,開展文藝創(chuàng)演展賽和對外交流等活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市文聯積極組織文藝家深入生活,進行采風活動。如實施“文藝上山下鄉(xiāng)工程”,開展《佛山作家看佛山》文學工程,到革命根據地體驗生活,到現代革命紀念地、大西北和本省山區(qū)、農村采風等,有效地推動了我市文藝創(chuàng)作的發(fā)展。例如,市文聯五屆期間,市作協會員創(chuàng)作出版的作品就有200多部,市直協會入選省和國家美展的作品有125件;2002年以來,市文聯系統獲國家級獎項的文藝作品就有40多項。

市文聯積極開展各項文藝活動。市文聯進行了三屆“佛山市文茂藝術大獎”評獎和兩屆“佛山市攝影藝術大賽”,1991年組織籌建了革命烈士陳鐵軍塑像,繼而建起的鐵軍公園成為青少年革命傳統教育陣地,同年又創(chuàng)辦了深受市民歡迎的一年一度新年音樂會。特別是2002年6月市文聯重新獨立建制以來,完成了市屬十個文藝家協會的換屆和民政登記工作,完成了第六屆文聯新的領導班子的換屆工作,新建立了市文藝批評家協會,完成了市文聯和各文藝家協會新的辦公與活動場所的裝修與配置工作;建立了“佛山市文聯網站”,出版了《佛山藝術》刊物,完成“佛山木版年畫”和“佛山剪紙”兩項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開展了對全市知名文藝家檔案的收集整理及其品牌作品的宣傳、包裝、推介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重大節(jié)慶開展較重大活動有五十多項。其中影響較大的有:積極開展配合第七屆亞洲藝術節(jié)在佛山舉行的文藝活動,與有關部門和單位舉辦“佛山一環(huán)‘建行杯’攝影藝術大賽”、“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征文活動和下鄉(xiāng)演出、“佛山市抗擊‘05·6’特大洪水攝影圖片”評比和展覽活動等。

市文聯通過各種途徑,利用各種條件,努力拓展對外交流渠道,積極開展與港澳臺和國外的文學、美術、書法、戲劇、音樂、舞蹈、攝影等文藝交流活動。1999年,市文聯以迎接澳門回歸為契機,促進佛山、澳門兩地文藝交流,僅佛山市和所屬各區(qū)文藝家協會同澳門社團舉辦的舞臺藝術和書畫雕塑藝術等交流活動約有10項。2002年以來,市文聯和市直文藝家協會開展與港澳臺和國外的交流活動有20多項/次,如2004年組織佛山文藝家(作家、畫家)代表團赴美國舉辦畫展,開展華文文學交流;2005年與泰國風雜志社聯合舉辦了“支持中國和平統一書畫巡回佛山展”,組織佛山青少年參加2005年第13屆香港(亞洲)鋼琴公開比賽,與美國華文文藝界協會聯合主辦了“2005年中美華文作家佛山筆會”;2006年與臺灣高雄縣書畫學會藝文參訪團在佛山開展了書畫座談和雅集活動等。

佛山市文聯正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努力為我市建設產業(yè)強市、文化名城、現代化大城市與富裕和諧佛山作貢獻。

機構組成

現有組織聯絡部和辦公室兩個內設機構。

組織聯絡部負責與上級文聯及各兄弟城市文聯的聯絡工作;負責團體會員的組織、聯絡、協調、服務工作;掌握各縣(市)文聯和市級各文藝家協會、產業(yè)(企業(yè))文聯的工作、活動情況;協調舉辦各類文藝活動;組織文藝作品評獎活動;依法維護文藝團體和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國內外文藝交流工作;做好文學藝術資料檔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編輯刊物《佛山藝術》。

辦公室負責和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jiān)察、勞動工資、老干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安全、財務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文聯及所屬協會興辦的經濟實體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

協會章程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佛山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區(qū)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市性的行業(yè)產業(yè)文學藝術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

是文藝家面向社會走向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是提升佛山文化軟實力、推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yè)大繁榮大發(fā)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繼續(xù)解放思想,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

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

致力于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yè),發(fā)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

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guī)律,繼承優(yōu)良傳統,積極推動文藝創(chuàng)新。

第四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團結,加強同我省及全國各地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聯系,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

為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文化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chuàng)作、

成果展示、

理論研究、展覽演出、文藝評獎、學術討論、書刊出版、

調查研究、

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各團體會員開展

指導、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第六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fā)展文化藝術事業(yè)。

第七條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倡導良好職業(yè)精神、職業(yè)道德,表彰獎勵優(yōu)秀文藝工作者和優(yōu)秀文藝作品,發(fā)現、培養(yǎng)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yè)教育、行業(yè)自律、行業(yè)服務和行業(yè)管理。

第九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

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一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

積極推動文化產業(yè)的發(fā)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區(qū)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市性的行業(yè)產業(yè)文學藝術聯合會提出申請并經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準,可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或退出本會。

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駐禪部隊中的各全市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視同于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

遵守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zhí)行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

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

參加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對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五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

第十七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并決定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八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上述委員因人事變動,其參加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代表(含所擔任的主席團職務)應相應更替,經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認可后生效。

第二十條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從委員中選舉產生主席團;

三、聽取和審查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代表大會主席團醞釀提出,經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團推選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二十二條

駐會主席或專職副主席在中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團可委任

秘書長一人,

副秘書長若干人。正、副秘書長協助駐會主席、專職副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簡稱是佛山市文聯。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FOSH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FFLAC”。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