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大常委會是贛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2021年10月,贛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后,在贛州大劇院勝利閉幕。大會選舉了贛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4]

主要職責

贛州市人大常委會是本級人大的常設機關,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依法行使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它對本級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召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和主任會議的形式,依法、集體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

1、立法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賦予的立法權限,根據(jù)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自治區(qū)的地方性法規(guī)相抵觸的前提下,對城鄉(xiāng)建設與管理、環(huán)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2、監(jiān)督權:依法監(jiān)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shù)臎Q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不適當?shù)臎Q議、決定;

3、人事任免權:依照法定權限決定本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大的個別代表;討論決定是否許可司法機關擬對市人大代表實施逮捕、刑事審判或者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4、重大事項決定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

市人大常委會任期與本級人大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本級人大選出新的常委會為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