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國興,男,1957年出生,山西省人,漢族,中共黨員。曾任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現(xiàn)任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常駐專家。

中文名

肖國興

性別

出生日期

1957

籍貫

山西

民族

漢族

國籍

中國

出生地

山西省

畢業(yè)院校

新疆大學、西北政法學院

任職機構

華東政法大學

所屬行業(yè)

教育

主要成就

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常駐專家

職稱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

經歷

肖國興

1982年新疆大學政法系本科畢業(yè),哲學學士;1988年西北政法學院(2006年更 名為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法學碩士。

職務

曾任鄭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經濟法教授,河南省重點學科——經濟法學科點帶頭人,經濟法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導師,河南省文明教師,河南省跨世紀學科和學術帶頭人培養(yǎng)對象,河南省首屆優(yōu)秀青年社科專家;河南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環(huán)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武漢大學環(huán)境法所兼職研究員,福州大學兼職教授,青島海洋大學(2002年更名為中國海洋大學)兼職教授,中原工學院兼職教授。現(xiàn)任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著作與獲獎

1.《我國煤炭法立法基礎理論研究報告》(主持并完成原能源部國家立法研究項目),獲1990-1992年度河南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1994)

2.《中國石油法立法研究報告》(主持并完成原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國家立法研究項目),獲1995年度河南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河南省社科聯(lián)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1996)

3.《能源法》(與肖乾剛合著,執(zhí)筆人),獲1996年度河南省社科聯(lián)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1997)、1996-1997年度河南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1999)

4.《自然資源法》(與肖乾剛合著,執(zhí)筆人),獲1999-2000年度河南省社科聯(lián)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2000)、1999-2000年度河南省教育廳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2000)

5.《河南省礦業(yè)法律制度研究報告》(主持并完成河南省95規(guī)劃項目),經河南省規(guī)劃辦鑒定結項。(1999)

主要代表論文

1.《論中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的歷史變遷》(1997),載于《鄭州大學學報》1997年第5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1998年第2期轉載

2.《論中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的經濟理性》(1997),載于《環(huán)境保護》1997年第9-10期

3.《自然資源:市場供給的制度抉擇》(1994),載于香港城市理工大學《廣東融資發(fā)展國際會議論文集》1994年10月

4.《試論中國自然資源管理制度創(chuàng)新的幾個問題》(1995),載于《環(huán)境保護》1995年第1期

5.《論中國石油法經濟觀的選擇和確立》(1996),載于《國際石油經濟》1996年第1期

6.《論國家煤炭資源所有權的實現(xiàn)》(1993),載于《煤炭經濟研究》1993年第2-3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1993年第5期轉載

7.《論中國煤炭工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制度架構》(1998),載于《管理世界》1998年第4期

8.《論中國環(huán)境資源產權制度的架構》(2000),載于《環(huán)境保護》2000年第11期

9.《中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的法律抉擇》(2002),載于《環(huán)境保護》2002年第4期

10.《我國煤炭法立法的幾個問題》(1992),載于《鄭州大學學報》1992年第5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1993年第2期轉載

11.《我國煤炭法經濟觀謅議》(1993),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1993年第5期轉載

12.《我國煤炭開發(fā)利用行政權制度研究》(1994),《煤炭經濟研究》1994年第1-3期

13.《我國<礦產資源法>修改的幾個問題》(1993),《中國地質》1993年第9期

14.《中國石油法: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1995),《鄭州大學學報》1995年第5期

15.《略論煤炭資源環(huán)境法律制度的幾個問題》(1993),《煤炭經濟研究》1993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