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記分賽是一種以運動員在完成比賽距離途中和最后的沖刺所得分數(shù)來決定名次的特殊比賽,運動員集

體出發(fā),每隔一定的圈數(shù)進行一次沖刺。運動員贏得的短距離沖刺以及超越其他選手的圈數(shù)作為他贏得的積分。

起源

男女自行車記分賽分別于1984年和1996年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荷蘭、意大利、法國和德國等國是自行車運動的強國。

項目規(guī)則

記分賽是運動員集體出發(fā),以運動員在比賽中的累積

自行車記分賽

得分進行排名的比賽。男子記分賽的比賽距離為40公里,女子比賽距離為25公里。發(fā)令員鳴槍,比賽正式開始。規(guī)則規(guī)定:在250米的場地上,途中沖刺每10圈一次。每個沖刺圈第一名獲得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任何一名選手超過主集團一圈,即獲得20分。任何一名選手被主集團超過一圈,即扣除20分。賽車場的場地根據(jù)封閉程度分為:自行車館、加有棚頂?shù)陌敕忾]賽車場以及露天賽車場三種。場地大小通常設計為250米和333.33米的跑道長度。跑道為橢圓形、盆狀的設計結構。跑道最大的安全速度范圍要設計在85km/h~110km/h之間。

女子比賽規(guī)則

女子場地記分賽總長25公里,運動員在環(huán)形場地中總共要騎行100圈,每10圈錄取前四名計分,套圈時和終點計分加倍,以運動員比賽中的總得分排列名次。

發(fā)令員鳴槍,比賽正式開始。規(guī)則規(guī)定:在250米的場地上,途中沖刺每10圈一次。每個沖刺圈第一名獲得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運動員不得有意令自己身體的任一部分或自行車的任一部分與其他運動員的身體或自行車進行接觸,以阻礙對手、超過對方或掩護另一名運動員超過對方為目的。[1]

奧運會中設立項目

男子11項 場地項目:1公里計時賽、個人爭先賽(3圈)、4000米個人追逐賽、4000米團隊追逐賽、記分賽、奧林匹克爭先賽、麥迪遜賽、凱林賽;公路項目:個人賽、個人計時賽 山地車:越野。

女子7項 場地項目:500米計時賽、個人爭先賽(3圈)、3000米個人追逐賽、記分賽;公路項目:70公里個人賽、個人計時賽 山地車:越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