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是在正式國會成立之前的臨時機構(gòu)。民國初年出現(xiàn)過兩次臨時參議院。

第一次

第一次臨時參議院是按照《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組建,具有臨時國會性質(zhì)。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會43名代表。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并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4月2日臨時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遷至北京,4日議決該院遷至北京。4月29日在北京行開院典禮。5月1日,參議院改選議長,選吳景濂為正議長,湯化龍為副議長。

除了西藏議席沒有選派外,共有120席,同盟會和共和黨各占40席,統(tǒng)一共和黨握有25席。其他小黨瓜分15席。

議長為林森,副議長為王正廷。

參議員(以下名單有出入,待考):

直隸:谷鐘秀

奉天:吳景濂

河南:李搫、陳景南、丁廷謇、張啟與、李載賡

山東:史澤咸、于洪起、陳命官、彭占元、劉星楠

山西:李素、劉懋賞、景耀月

陜西:趙世鈺、張蔚森、馬步云

湖南:彭允彝、劉彥、歐陽振聲、覃振

湖北:田桐、劉道仁、胡秉柯、歐陽啟勛、時功玖、張伯烈、劉成禺

安徽:胡紹斌、常恒芳、凌毅、范光啟

江蘇:楊廷棟、陳陶怡、凌文淵

江西:文群、湯漪、王有蘭

浙江:王正廷、殷汝驪、黃群、陳毓川

福建:林森、潘祖彝、陳承澤

廣東:錢樹芬、金章、趙士北

廣西:鄧家彥、曾彥、劉崛、朱文邵

四川:黃樹中、李肇甫、熊成章

云南:張耀曾、席聘臣、段宇清

貴州:文崇高、平剛

審議長:李肇甫。

外交審查長暫未舉。審查員劉彥、錢樹芬、劉星楠、吳景濂。

請愿審查長暫未舉,審查員李搫、劉懋賞、鄧家彥、曾彥、劉崛。

法律審查長王正廷,審查員王有蘭、彭允彝、谷鐘秀、趙士北、平剛、湯漪、熊成章、張耀曾。

財政審查長潘祖彝、審查員李肇甫、歐陽振聲、文群、殷汝驪、席聘臣、黃樹中。

南京臨時參議院

南京臨時參議院設(shè)議長、副議長、法律審查會、財政審查會、外交審查會、請愿審查會。期間制定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參議院法》、《參議院議事細(xì)則》、《參議院辦事細(xì)則》等法律法規(guī)。

北京臨時參議院

1912年4月南京臨時參議院遷到北京,即成為北京臨時參議院。北京臨時參議院還對《臨時約法》進(jìn)行了修改,通過了《修改約法青海為西蒙古并增加議員案》,除西藏外,全國各地均有議員與會。但在第一次會議上,僅有在院議員的4/5以上出席,而不是全部議員的4/5以上。北京臨時參議院自1912年4月29日開院,至1913年4月8日第一屆國會開幕而閉院。北京臨時參議院設(shè)置委員長、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庶政委員會、請愿委員會、懲罰委員會。開院期間制定通過了《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蒙藏事務(wù)局官制》、《中央行政官官等法》、《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國務(wù)院官制》、《國旗統(tǒng)一案》、《服制》、《印花稅法》等。

第二次

第二次是在粉碎張勛復(fù)辟之后,到第二屆國會(安福國會)正式成立之前。王揖唐為議長,那彥圖為副議長。第二次臨時參議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啟超的主張,但是研究系臨時參議院梁善濟(jì)競選議長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