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0月19日《成都商報》消息說,近日記者從旅游業(yè)相關人士處獲悉,深圳導游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將在一個月內出臺,其中明確規(guī)定,允許導游合理加收導游服務費,即通常所謂的“小費”,這在全國開了先例。

外文名

Tipping

地區(qū)

深圳

性質

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

緣由

是否應該支付導游小費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爭議,支持者、反對者針鋒相對。正方認為,給導游支付小費,只要事先說明,就無可非議。反方則認為,實行“小費制度”,不僅會降低服務水準,而且會助長亂收費的行為。而最近的導游“小費”即將在深圳轉正這一消息又激起了千層浪,各方觀點不一。導游小費合法化的地方立法,其實深圳并不算想得最早的。去年底,山西就曾出臺過《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導游人員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補貼、績效獎勵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費等部分組成。一石激起千層浪,有數(shù)據(jù)顯示,70.69%的人反對,認為這樣“會讓導游更勢利”。最終,這項導游小費合法化的地方性規(guī)定“由于游客不認可”等因素而壽終正寢。

各方評論

導游“小費”合法化不合國情 來源:

武漢晚報

導游抽頭,從根本上說,其實和薪酬體系無關,而與旅行社的管理有關。游客既然與旅行社簽訂了旅行協(xié)議,他就有權利得到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服務,包括導游服務。反過來,對導游來說,如果他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務,旅行社有義務保證導游的收入。如今,旅行社之間惡意低價競爭,把游客拉來之后,卻又讓游客額外付“小費”,這和帶游客去購物點、以收取返點,實質上不過是半斤八兩。

固然,導游“小費”在國外是通行的方式,但明顯不合國情。強制支付顯然不妥,但若是自愿支付,因為支付金額的不同,可能讓導游對游客的服務也“差異化”。而這與“導游在服務中會更盡心盡力”的初衷,顯然是適得其反。

導游小費合法化有理 來源:新華網(wǎng)

反對導游小費合法化的理由很多,這些說法都有道理。作為消費者,沒有人愿意多掏錢,然而,我們卻也不能不面對一個客觀事實:國內導游的生存現(xiàn)狀相當弱勢,薪資水平與社保水平遠遠配不上旅游業(yè)“陽光產業(yè)”的身份,加上行業(yè)惡性競爭的火上澆油,所謂服務費已經(jīng)不能體現(xiàn)其服務價值。這樣的結果就是好導游越來越少,導游行業(yè)流動性越來越大,導游“生財之道”花樣百出,而我們享受到的導游服務也每況愈下,當我們在游玩的時候,導游卻在為多接幾個電話而計算成本支出;小費合法化,聽起來雖然刺耳,但它卻提醒我們關注一個行業(yè)的專業(yè)價值。當然,眼下旅游行業(yè)的種種積弊,也許不是一個小費所能解決得了的,仍須在制度根本上整飭秩序、規(guī)范發(fā)展。

王毅:《導游小費是否合法化》應當進行充分博弈 來源:中國網(wǎng)

很明顯,深圳即將實施的導游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就是針對當下旅游購物過多,而純玩時間過少的現(xiàn)象制訂出來的,而其將導游小費轉正的設想,更是充分考慮到導游與游客兩方的利益,因而其設想與初衷都是充滿著善意的。

但真正的問題并不在于導游小費合法化,而在于一旦對游客收取小費,小費是自愿付給還是硬性規(guī)定?收取小費只付給導游本人,還是旅行社也要分成?如果旅行社也要分成的話,那么收取小費是否變成了變相提高游客的旅行成本?

考慮到深圳導游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完全是由官方制訂的,因而必然充斥著包括旅游局在內的官意,而幾乎沒有民意。筆者以為,這樣的試行方案即使看上去如何美妙,也是不妥的。因為任何一項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制度的制訂,都必須進行充分的博弈,都必須有民意的參與與討論,這實際上是許多公共政策制訂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少了這道程序,就會讓公共政策的制訂不完整,存有各種各樣的瑕疵。

更要看導游小費“轉正”之后 來源:搜狐網(wǎng)

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導游小費制已經(jīng)成為一個大勢所趨,導游伸手要小費的時代已然來臨。只是我們急于知道的是,這個小費是要游客自愿還是強制交付,小費的多少是明碼標價還是善意自為?在這個問題上,還要考慮,如果制定才能讓公眾不抵觸,不反對?在我國旅游業(yè)重重積弊的情況下,小費制究竟能走多遠,只能拭目以待了。

導游小費轉正 我們又被利益綁架了 來源:東北網(wǎng)

小費也是舶來品,最初源于西方,是服務行業(yè)中顧客感謝服務人員的一種報酬形式。規(guī)范導游市場想必不會有人異議,只是這種治理必須要游客埋單嗎?從契約正義和交易公平角度來說,既然游客已經(jīng)與旅行社達成協(xié)議就有權享受優(yōu)質服務。除去其正當性不說,小費轉正的效果也遠沒有那么樂觀。仔細想想不難看出“小費保服務”論很不靠譜,就像“高薪養(yǎng)廉”一樣有忽悠人的嫌疑。導游服務質量上不去,根本上不是薪酬不夠的問題。小費轉正背后的推手當是旅行社,雖然目前不清楚小費是否要強制支付,但是這種轉嫁責任的思維是很值得注意的。規(guī)范導游服務,我們沒義務為旅行社埋單。作為服務相對方的公眾享受足夠的自由選擇權,市場終會淘汰導游質量不過關的從業(yè)者。

國外小費情況

日 本:進入飯店門前只須向女服務員付小費即可

泰 國:對象無論男女必須付小費

新加坡:付小費是被禁止的 因為付小費是說明服務質量差

瑞 士:付小費是不公開的 但出租車明文規(guī)定收取車費10%的小費

法 國:與瑞士相反公開的 不能低于總價款的10% 服務員的小費計算入財政稅收中

意大利:不公開但要給

北非中東地區(qū):必須要給小費的,若沒有給那追上去索取,是老人和小孩的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