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是領土主權受到限制的形式之一。最早源于神圣羅馬帝國未期。其現代意義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地區(qū)及其居民共同行使主權,共同行使主權的國家在該區(qū)域內其領土主權互為限制,歷史上著名的共管事例有:1895?1956年英國和埃及對蘇丹的共管;1909?1918年奧地利和匈牙利對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納的共管?,F有的共管有3例:1887年以來英國和法國對太平洋的新赫布里底群島的共管(該島已于1980年7月30日獨立,成立瓦努阿圖共和國);西班牙和法國根據1856年的條約對兩國的界河比達索瓦河河口的富贊島的共管;1939年以來英國和美國對橫跨太平洋航線要沖的恩德貝里島和坎頓島的共管(1989年到期)。受共管的地區(qū)不是國際社會的一個成員,不能在國際關系中獨立進行活動。

正文

這被認為是有關國家對領土的主權的相互限制。

共管可以成為對一些有待以后確定其歸屬的領土的臨時措施,這往往發(fā)生在相鄰國家之間。如比利時與德國協(xié)議共管他們邊界上的莫勒內地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