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緝,字仲熙,自號素庵,吉水(今江西吉水)人。庚辰(按洪武無庚辰疑為二十一年戊辰一三八八,或建文二年庚辰一四oo)進士。永樂初人為翰林檢討,歷官左春坊左庶子。精楷書?!读谐娂?、書史會要》 子鄒循,宣德為翰林待中。

性別

民族

漢族

國籍

中國

出生地

今江西吉水

所處時代

明朝

字號

字仲熙

個人簡介

《明史 列傳第五十二》

鄒緝,字仲熙,吉水人。洪武中舉明經(jīng),授星子教諭。建文時入為國子助教。成祖即位,擢翰林侍講。立東宮,兼左中允,屢署國子監(jiān)事。

軼事典故

永樂十九年,三殿災(zāi),詔求直言,緝上疏曰:陛下肇建北京,焦勞圣慮,幾二十年。工大費繁,調(diào)度甚廣,冗官蠶食,耗

費國儲。工作之夫,動以百萬,終歲供役,不得躬親田畝以事力作。猶且征求無藝,至伐桑棗以供薪,剝桑皮以為楮。加之官吏橫征,日甚一日。如前歲買辦顏料,本非土產(chǎn),動科千百。民相率斂鈔,購之他所。大青一斤,價至萬六千貫。

及進納,又多留難,往復(fù)展轉(zhuǎn),當(dāng)須二萬貫鈔,而不足供一柱之用。其后既遣官采之產(chǎn)所,而買辦猶未止。蓋緣工匠多派牟利,而不顧民艱至此。

夫京師天下根本。人民安則京師安,京師安則國本固而天下安。自營建以來,工匠小人假托威勢,驅(qū)迫移徙,號令方施,廬舍已壞。孤兒寡婦哭泣叫號,倉皇暴露,莫知所適。遷移甫定,又復(fù)驅(qū)令他徒,至有三四徙不得息者。及其既去,而所空之地,經(jīng)月逾時,工猶未及。此陛下所不知,而人民疾怨者也。貪官污吏,遍布內(nèi)外,剝削及于骨髓。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養(yǎng)活之計。虐取苛求,初無限量。有司承奉,惟恐不及。間有廉強自守、不事干媚者,輒肆讒毀,動得罪譴,無以自明。是以使者所至,有司公行貨賂,剝下媚上,有同交易。夫小民所積幾何,而內(nèi)外上下誅求如此。

今山東、河南、山西、陜西水旱相仍,民至剝樹皮掘草根以食。老幼流移,顛踣道路,賣妻鬻子以求茍活。而京師聚集僧道萬余人,日耗廩米百余石,此奪民食以養(yǎng)無用也。

至報效軍士,朝廷厚與糧賜。及使就役,乃驕傲橫恣,閑游往來。此皆奸詭之人,懼還原伍,假此規(guī)避,非真有報效之心也。

朝廷歲令天下織錦、鑄錢,遣內(nèi)官買馬外蕃,所出常數(shù)千萬,而所取曾不能一二。馬至雖多,類皆駑下。責(zé)民牧養(yǎng),騷擾殊甚。及至死傷,輒令賠補。馬戶貧困,更鬻妻子。此尤害之大者。

漠北降人,賜居室,盛供帳,意欲招其同類也。不知來者皆懷窺覘,非真遠慕王化,甘去鄉(xiāng)士。宜求來朝之后,遣歸本國,不必留為后日子孫患。

至宮觀禱祠之事,有國者所當(dāng)深戒。古人有言,淫祀無福。況事無益以害有益,蠹財妄費者乎!凡此數(shù)事,皆下失民心,上違天意。怨讟之興,實由于此。

夫奉天殿者,所以朝群臣,發(fā)號令,古所謂明堂也。而災(zāi)首及焉,非常之變也。非省躬責(zé)己,大布恩澤,改革政化,疏滌天下窮困之人,不能回上天譴怒。前有監(jiān)生生員,以單丁告乞侍親,因而獲罪遣戍者,此實有虧治體。近者大赦,法司執(zhí)滯常條,當(dāng)赦者尚復(fù)拘系。并乞重加湔洗,蠲除租賦,一切勿征。有司百官全其廩祿,拔簡賢才,申行薦舉,官吏貪贓蠹政者,核其罪而罷黜之。則人心歡悅,和氣可臻,所以保安宗社,為國家千萬年無窮之基,莫有大于此者矣。且國家所恃以久長者,惟天命人心,而天命常視人心為去留。今天意如此,不宜勞民。當(dāng)還都南京,奉謁陵廟,告以災(zāi)變之故。保養(yǎng)圣躬休息于無為。毋聽小人之言,復(fù)有所興作,以誤陛下于后也。書奏,不省。

相關(guān)事件

時三殿初成,帝方以定都詔天下,忽罹火災(zāi),頗懼,下詔求直言。及言者多斥時政,帝不懌,而大臣復(fù)希旨詆言者。帝于是發(fā)怒,謂言事者謗訕,下詔嚴禁之,犯者不赦。侍讀李時勉、侍講羅汝敬俱下獄;御史鄭維桓、何忠、羅通、徐瑢,給事中柯暹俱左官交阯。惟緝與主事高公望、庶吉士楊復(fù)得無罪。是年冬,緝進右庶子兼侍講。明年九月卒于官。

歷史評價

緝博極群書,居官勤慎,清操如寒士。子循,宣德中為翰林待詔,請贈父母。帝諭吏部曰:“曩皇祖征沙漠,朕守北京,緝在左右,陳說皆正道,良臣也,其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