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合并
1927年6月9日,國民政府任命江蘇省教育廳廳長張乃燕為第四中大校長。張乃燕在被任命為四中大校長之前,于江蘇教育廳長任內就已著手籌備大學區(qū)的工作。他延聘了27位專家學者為籌備員,草擬大學區(qū)的組織大綱和各項章程。1927年7月9日,張乃燕交卸教育廳事務,宣誓就任第四中山大學校長之職。同時江蘇省教育廳裁撤,改為第四中山大學區(qū)“教育行政部”,不久又改稱“教育行政院”,并移至第四中大校園內辦公。 九校的接收工作情形簡述:
1、接收國立東南大學。1927年5月23日胡剛復、蔡無忌等4人到校正式接收。7月19日胡剛復向中央教育行政委員會報告了接收情形,中央批復:所有東大校舍、校具、圖書、儀器、印信、文件等一切物品,均要移交四中大校長及籌備委員接管,并將保管期內經辦事宜,摘要錄送校長;有關賬目清查問題,由中央函請會計師辦理。學校積欠經費待賬目清查后再行核辦;國立東南大學原址作為四中大的校址暨大學本部所在地。
2、接收國立河海工程大學。該校前身是1915年由時任農商總長兼全國水利局總裁的張謇創(chuàng)辦的河海工程專門學校。1924年河海工專與國立東南大學工科合并建成國立河海工程大學。這是中國第一所培養(yǎng)現(xiàn)代水利工程技術人才的高等學府。1927年5月3日,江蘇教育廳函聘劉夢錫、沈百先為河海工程大學保管員,6月7日他們將該校各項清冊交由四中大工學院接收。后因劉、沈辭職,教育廳改派督學周宣德為臨時校務維持員。圖書、儀器、物品等由工學院負責接收。 3、接收江蘇醫(yī)科大學。該校前身是1915年7月被政府正式認可的公立江蘇醫(yī)學專門學校,1925年改稱江蘇醫(yī)科大學,校址在上海。1927年4月間該校校長離職,校務由校友會維持。后由江蘇教育廳派督學汪懋祖前往調查,因見校友會有難以維持之勢,遂于7月18日函請顏福慶、?;萘?/a>、樂文照、高鏡郎前往接收。即以醫(yī)科大學改組為四中大醫(yī)學院。同時,國民政府指定江蘇法政大學校址為四中大醫(yī)學院院址。 4、接收上海商科大學。該校即國立東南大學分設上海商科大學。1927年6月27日,江蘇教育廳函聘楊端六辦理該校接收事宜,并致函前國立東南大學,將商科大學校具逐一交點,改建為四中大商學院,并以該校舊址(上海法界霞飛路)作為四中大商學院院址。 5、接收江蘇法政大學。該校前身是1914年2月被政府正式認可的江蘇公立法政專門學校,1923年12月改稱江蘇法政大學,校址位于吳淞。1927年6月30日,江蘇教育廳函聘劉季洪、周宣德接收該大學,并派林昌傳、章益修負責保管。所有圖書資料,均移交四中大社會科學院。
6、接收上海商業(yè)專門學校。1927年3月23日該校校長離職后,校務即由馬憲成等人維持。6月17日江蘇教育廳派督學王克仁前往接收,又于7月6日添派歐元懷、朱定鈞會同辦理接收事宜。 7、接收南京工業(yè)專門學校。該校前身是兩江總督魏光燾于1904年就江南格致書院改設的江南實業(yè)學堂。1927年6月23日,江蘇教育廳函聘楊孝述會同督學周宣德接收該校,7月2日又加聘盧恩緒一同辦理。該校師資、設備等均并入四中大工學院。 8、接收南京農業(yè)學校。該校即江蘇省立第一農業(yè)學校,前身為江南實業(yè)學堂。1927年7月29日,常宗會、張?zhí)觳徘巴邮赵撔?,合并于四中大農學院。并以該校舊址作為四中大農學院院址。 9、接收蘇州工業(yè)專門學校。該校系江蘇公立學校,1925年5月剛剛獲準備案。1927年10月,四中大令該校校長將全部校產正式移交工學院接收保管。10月16日,工學院院長周仁到蘇州進行接收。 至此,國立東南大學和江蘇省境內各立門戶的公立單科大學、??茖W校便合并改組成為一所綜合性的國立第四中山大學。